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2758
二、项目名称:西昌学院校园安防三期升级建设项目(第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易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长虹科技大厦B座1314号
被投诉人1:西昌学院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被投诉人2: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8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易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西昌学院就西昌学院校园安防三期升级建设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51020120211275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6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的第8项6寸云台红外星光球型摄像机、第9项400万红外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第23项300万一体化抓拍单元摄像机、第25项24G测速雷达、第29项400万红外变焦枪型网络摄像机、第36项云台人脸识别球型摄像机、第37项人脸枪型网络摄像机、第38项800万全景网络球型摄像机、第42项智能视频监控一体机、第43项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第45项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第52项200万红外半球网络摄像机,以上设备的★参数为浙江大华公司独有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存在恶意控标嫌疑。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第六章“履约能力”评分因素规定:“1.所投产品中的网络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的每个产品生产厂家提供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701:2019)的得0.75分,最多得3分。”该认证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涉嫌歧视中小企业,违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
投诉事项3:磋商文件第六章“履约能力”评分因素规定:“2.所投产品中的网络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的每个产品生产厂家提供云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17:2015)的得0.75分,最多得3分。”该认证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不合理对待其他潜在供应商,设置与采购项目不相关的资质恶意控标,也违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涉嫌歧视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4:磋商文件第六章“履约能力”评分因素规定:“3.所投产品中的网络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的每个产品生产厂家提供公有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18:2019)的得0.75分,最多得3分。”该认证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不合理对待其他潜在供应商。设置与采购项目不相关的资质恶意控标,也违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涉嫌歧视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5:磋商文件第六章“履约能力”评分因素规定:“4.所投产品中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应用防护系统的每个产品厂商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测评安全工程类一级及以上证书得1.5分,最多得3分。”设置该认证属于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2022年5月27日,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西昌学院校园安防三期升级建设项目(第四次)(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2758)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2年6月10日,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磋商、评审,并于当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成交供应商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