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富顺县“1·14”固体废物涉嫌非法倾倒案生态损害赔偿评估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富顺县“1·14”固体废物涉嫌非法倾倒案生态损害赔偿评估项目。
2.采购人: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3.采购金额: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富顺县“1·14”固体废物涉嫌非法倾倒案生态损害赔偿评估项目。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采购邀请在四川招采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具备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四个项目类别。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05月14日09:00至2026年05月2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联系电话:0813-5509185。
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15:0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5日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九、磋商地点: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华大居委会11组104号。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华大居委会11组104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13-5509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