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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2023-2025年度“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14:25:03

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3000011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3-2025年度“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三泰魔法B3-201 1,7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眉山天府新区2023-2025年度“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 眉山天府新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单位 (1)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档案。更新完善《眉山天府新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统计表》,制定《眉山天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由中标人根据第一轮排查情况并结合采购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日常监管巡查。主要包括企业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物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雨污分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教育培训、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等落实情况开展巡(排)查。(3)专项辅助。配合开展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指导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和隐患排查。 (1)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年度培训计划,对采购人和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不限于网格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包括环保法律法规、排污许可、档案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等,培训应由高工或教授主讲,并制作培训PPT和相关培训资料(同时提供可以共享的培训资料)。(2)指导相关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绩效评级申报。(3)指导辖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简化管理企业及时填报排污许可证月报、季报、年报,指导企业完善制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在四川省污染源监测共享平台上传监测数据。 协助采购人开展招商、改扩建项目前期环保咨询服务,出具咨询意见,为采购人提供决策参考。到现场查看招商引入企业,需指派1名专家(环保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陪同。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配合采购人,指导企业规范填报各专项工作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统计、排污许可、固废系统等)。 眉山天府新区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开展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家团队现场或远程指导、协助完善相关资料和档案建立等。 (1)排查频次要求:①企业全面巡(排)查每年不少于1次,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和单位全覆盖。②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每月排查1次,对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每季度排查1次,对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每半年排查1次。对安装有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每半年对在线监测系统专项检查1次。③重点涉废水排放企业全覆盖。④固体废物管理专项排查,每年检查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次,固体废物产生、经营、集中收集企业全覆盖。同时每年配合采购人对有关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2)排查人员要求:各项排查应由环保类高级工程师牵头带队,排查至少分2组,每组至少3人(每组最多1名驻点人员参与),且每组应有1名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全程参与。其中,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排查应组织熟悉在线监测系统和运行技术规范的人员实施,至少2人参与检查,且至少有1人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提交半年工作总结中,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专项排查工作总结部分附相关人员证件。(3)排查工作成果要求:①每次排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排查报告,并按照采购人限期整改通知模板格式要求编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②在各次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闭环管理,每次开展环保专业技术检查后向采购人提交《环保专业技术检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单户单次检查情况报告、整改建议、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内容,上述报告应当由参与检查的相关专家签名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1)中标人针对环保管家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每6个月编制书面工作报告提交采购单位,以便采购人开展服务质量中标人考核。(2)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委派3名有环保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其中不少于1名需具备环境保护类中级工程师职及以上职称),每周不少于3天协助采购人开展服务工作,并保障1辆巡查用车。中标人每月书面向采购人提供工作开展情况月报。(3)中标人应按照服务内容,指定年度服务工作计划报采购人确认,服务过程中变更服务计划,需经采购人同意。(4)参与本服务合同项目的所有人员应当保守采购人提供的文件信息、内部资料,相关单位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74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勇刚底洁何艳芬(采购人代表)袁利杨立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及代理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取消或因质疑投诉等改变中标结果时费用不予以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6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地址: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36061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5栋2单元1406号

联系方式: 028-3876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01

电话: 028-38766699

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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