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四川轻化工大学依法治校水平,防范学校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律顾问单位比选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采购人:四川轻化工大学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比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服务期限:1年
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年
服务费标准:不高于8万元/年/律师事务所
拟选聘数量:1家律师事务所
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咨询。为四川轻化工大学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就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及其它相关业务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或口头的法律咨询意见。
(二)合同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协助学校起草、审查或修订管理制度、重要合同、文件等,并进行合法性审查;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与学校作为一方合同主体或其他直接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规章制度、对外函件等法律类文书。
(三)规章制度建设。参与四川轻化工大学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及合法性审查。
(四)重大事项法律论证。为学校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民商行为等提供法律论证、风险评估或法律意见,参加或列席学校召开的相关会议,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五)项目法律服务。参加学校项目研讨会,给出风险提示、评估或法律问题解决意见,并提供法律培训。
(六)纠纷处理。对学校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供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七)商务谈判支持。参与学校的磋商、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需要的法律文件审核、修订或起草提供帮助。
(八)突发事件应对。为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九)诉讼仲裁代理。受学校委托,代理诉讼、仲裁、复议案件(具体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十)法治宣传教育。到校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普法教育等,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十一)其他法律事务。四川轻化工大学安排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参选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按规定通过年度检查考核。
2.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以执业许可证登记日期为准),专职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人。
3.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在教育、科研、高校等领域具有丰富服务经验,业界声誉良好。
5.有固定经营场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顾问团队律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为人公道正派,具有社会责任感。
3.顾问团队不少于2人,团队成员应为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的律师。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熟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政策及高校管理实务,熟悉四川省高校管理相关政策者优先。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行业协会处分。
7.熟悉社情、民情、行情,掌握高校工作基本流程和工作特点,具备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
五、比选材料要求
比选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密封提交。封面标注“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律顾问单位比选项目”及参选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比选材料应包括:
(一)报名表(见附件1)
(二)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材料)(加盖公章);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三)单位情况说明材料
1.单位概况、律所介绍(包括成立时间、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获得荣誉等);
2.近三年担任高校、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聘书等),四川省内高校业绩单独标注。
(四)服务团队材料
拟指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履历、工作经验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人员配置、响应机制、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
(六)报价函(见附件2)
(七)其他材料
1.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见附件3)。
2.参选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能证明自身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六、比选安排
比选材料提交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比选材料提交后均不予退还。
提交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永田路100号四川轻化工大学李白河校区办公中心1165办公室。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按程序与中选单位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国金
联系电话:18381300219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永田路100号四川轻化工大学李白河校区办公中心1165办公室
八、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详细评审标准、合同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律顾问招聘比选方案及规则》。如有需要,请联系尹国金获取。
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6年5月28日